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3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1177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10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8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888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838元)。
2.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均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祁门县民政局 祁门县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