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975/202311-0002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历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作者:历口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5 15:34 信息来源:祁门县历口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31)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78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76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1177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10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8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888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838元)。

  2.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均从20237月1日起执行。

 

 

 

                  祁门县民政局                祁门县财政局

             20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