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规函〔2017〕1703号
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为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17) 33 号)和厅《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建办函〔2017〕1389号)要求,切实推进住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各项任务,我厅制定了《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快推进城乡规划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公开重点工作
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发布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城乡规划改革、“多规合一”、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历史建筑认定等工作动态,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要求,加快建立地方各级城乡规划信息网,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深入推进"阳光规划"。
二、公开内容及时间
(一)机构信息公开。包括部门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联系方式等;
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进度安排: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二)政策信息公开。包括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进度安排: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三)动态信息公开。包括城乡规划改革、“多规合一”、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历史建筑认定等工作动态,交流各地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进度安排: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四)规划信息公开。包括规划编制公开征求意见、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告等。
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进度安排:按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五) 行政权力公开。包括行政许可申办指南、非行政许可申办指南、表格下载等目录类别;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等。
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进度安排: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三、公开方式
各地要以文字和图件等格式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城乡规划信息网向全社会予以公开。
(二)通过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向全社会予以公布。
(三)通过规划公示厅、政务公开栏、张贴栏、阅报栏、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等方式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信息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各市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县(市)落实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机制,做实公开工作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信息公开管理条款,明确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形式及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城乡规划公开政务服务,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城乡规划各项检查重要内容,同部署、同开展、同考核。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
(三)依据法律法规,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本单位门户网站等为宣传、信息公开主阵地,推行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社会公众方便查询和监督的网络。通过印制服务指南、宣传手册、宣传栏和制作网站规权专栏等,依法将规划事前、事中、事后的资讯公开, 让百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定《政府信息目录和公开指南》,利用网站,设立领导信箱、投诉信箱,及时办理来信和投诉邮件,将依法需公开的予以上网公开。加强重要规划工作信息的公开宣传,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回复机制,加强与公众互动,通过在线受理网民办事、咨询、建议等方式, 为公众解答释疑,方便网民从不同角度及时了解城乡规划建设各项信息,积极为城乡规划谏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