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7046/202510-00013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平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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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回应】纳税人提供病虫害防治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10-14 15:2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阅读次数:

解答: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