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7011/202409-00021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9-12
发布机构: 祁门县闪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闪里镇2024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

作者:闪里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3 14:47 信息来源:祁门县闪里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为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业、林业生产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野猪进行适量捕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通过适量猎捕野猪,达到控制种群数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坏农作物,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在镇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成立猎捕队,狩猎人员必须持有《民用枪支持枪证》采取枪械捕杀的方法进行猎捕,不滥捕乱猎,不伤害其他野生动物;

(二)规定进行狩猎,狩猎期结束,立即停止狩猎活动。

(三)坚持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镇政府是本次野猪种群调控捕杀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林业站、公安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农经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林业站科学评估并猎捕实施方案,做好协调;公安派出所做好枪支发放;财政所落实政策扶持,保障经费;农经站落实对被猎杀野猪的无害化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卫生院组织落实医疗救援,开展猎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伤人事件的救治工作。

四)安全工作。狩猎队在镇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下开展狩猎活动,参加狩猎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由狩猎队长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具体狩猎参加人员、出猎及回归时间、活动区域以及猎货物情况。

落实禁食野生动物有关规定,猎获野猪必须采取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不得出售和食用。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管理、指导工作。领导组组长为分管林业的领导,成员单位有林业站、公安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农经站等部门。

(二)组织培训:镇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队,组织林业站站长、狩猎队员参加县林业局、公安局共同负责组织召开的狩猎活动培训会议。

(三镇政府制定猎捕野猪工作方案,报县林业局进行审核。

(四)县公安局依法发放枪支弹药。

五)总结行动成果和经验。狩猎期结束,立即停止狩猎活动,狩猎队员上缴枪支弹药,镇政府同时对狩猎活动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