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闪里镇2024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
为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业、林业生产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野猪进行适量捕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通过适量猎捕野猪,达到控制种群数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和损坏农作物,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在镇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成立猎捕队,狩猎人员必须持有《民用枪支持枪证》采取枪械捕杀的方法进行猎捕,不滥捕乱猎,不伤害其他野生动物;
(二)按规定进行狩猎,狩猎期结束,立即停止狩猎活动。
(三)坚持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镇政府是本次野猪种群调控捕杀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林业站、公安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农经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林业站科学评估并猎捕实施方案,做好协调;公安派出所做好枪支发放;财政所落实政策扶持,保障经费;农经站落实对被猎杀野猪的无害化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卫生院组织落实医疗救援,开展猎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伤人事件的救治工作。
(四)安全工作。狩猎队在镇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下开展狩猎活动,参加狩猎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由狩猎队长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具体狩猎参加人员、出猎及回归时间、活动区域以及猎货物情况。
落实禁食野生动物有关规定,猎获野猪必须采取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不得出售和食用。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管理、指导工作。领导组组长为分管林业的领导,成员单位有林业站、公安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农经站等部门。
(二)组织培训:镇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队,组织林业站站长、狩猎队员参加县林业局、公安局共同负责组织召开的狩猎活动培训会议。
(三)镇政府制定猎捕野猪工作方案,报县林业局进行审核。
(四)县公安局依法发放枪支弹药。
(五)总结行动成果和经验。狩猎期结束,立即停止狩猎活动,狩猎队员上缴枪支弹药,镇政府同时对狩猎活动进行总结。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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