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协议医师违规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祁门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06-08 15:07 信息来源:祁门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协议医师行为,完善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构建各级医保部门共同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84号令)精神,决定在全省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协议医师违规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对象

(一)定点医药机构

1.经查实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被医保管理部门暂停医保结算关系的;

2.经查实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被医保管理部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

3.经查实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情节严重且相关责任人被移送纪委监委、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并查实处理的;

4.对医保基金造成50万元以上重大损失的,或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医保协议医师

1.经查实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被医保管理部门暂停服务协议的;

2.经查实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被医保管理部门解除服务协议的;

3.经查实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情节严重且被移送纪委监委、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并查实处理的。

二、信息公开方式、内容

(一)公开方式。各市医保局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本地上月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协议医师相关信息上传至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于同日报省局基金监管处汇总。省医保局于每月5日前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对定点医药机构2-4项、医保协议医师2-3项违规信息进行公开。

(二)公开内容。纳入公开范围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所在统筹地区、单位具体名称;违规医保协议医师所在单位、个人姓氏和职称;违反医保协议行为表现;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协议医师所作出的协议处理决定及移送处理决定。

(三)公开期限。公开期限自公开之日起,被医保部门暂停协议的违规机构或个人,信息公开期限与暂停协议时间相同;解除协议、移送查处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信息公开期限为一年。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医保局要指定专人承担本单位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公开和上报工作,确保公开和上报信息真实可查准确。各市上报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协议医师信息统计表(样式见附件)需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市在公开和上报相关信息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