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4MB19593014/202009-0002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9-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党组书记、局长黄胜解读】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作者: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09-18 09:41 信息来源:祁门县退役军人局 阅读次数:

    1.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党组书记、局长黄胜:申请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

  党组书记、局长黄胜: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3.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党组书记、局长黄胜: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党组书记、局长黄胜: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5.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党组书记、局长黄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