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祁门县退役士兵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祁退役军人〔2019〕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民生工程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度退役士兵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9日
祁门县退役士兵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培训民生工程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效益,根据中央改善民生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祁门县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管理水平。完成年度培训目标任务,退役士兵就业素质有效提升,就业质量有效提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县民生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乡镇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县级形成项目评分和各乡镇评分。
(三)目标导向,加强监控。注重目标导向,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注重日常监控,目标监控应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监控、结果反馈。
第二章 评价对象、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绩效评价对象为18个乡镇退役士兵培训实施情况。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投入情况。从资金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
(三)项目效果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率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二)《祁门县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
(三)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七条 评价指标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点编制形成。
第八条 本专项评价指标具体详见评价评分表。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综合采用比较法、评议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法等方法进行。
第四章 评价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乡镇根据有关要求,于当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乡镇绩效自评,形成评价报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十一条 对于列入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于次年1-2月组织开展评价,形成分报告、总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
第十二条 开展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均应按本评价办法及所附的评价指标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县级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民生工程绩效奖补指标范围,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县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实施氛围。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民生工程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部门绩效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差距较大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调减或取消群众反响较大,问题整改不力、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对涉及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对涉及乡镇实施方面的问题,将督促有关乡镇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