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各股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5日
祁门县退役军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权责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进一步发挥清单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中的全流程基础性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祁门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祁编办〔2020〕5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的部署要求,按照上下联动、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实行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机制。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清单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以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修订、废止或失效的;
(二)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决定调整的;
(三)部门职能或事权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应予调整的。
清单事项发生变化主要是指新增、承接、取消、下放、整合、拆分、重启清单事项,以及事项的名称、依据、权力类型等要素调整。
第四条 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权限和程序。
(一)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者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调整事项,涉及省市县乡同一事项调整的,根据省市调整情况,应当在30日内将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到位,并向县委编办书面备案,及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调整情况。
仅涉及市县乡事项调整的,向县委编办书面申请。经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调整并公开。
(二)依据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市县政府决定拟调整清单事项的,应当在上述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委编办书面申请。经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调整并公开。
(三)仅涉及清单要素调整的,应当在依据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调整并公开。
第五条 清单年度集中调整权限和程序。
(一)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每年一季度集中调整,与省市同步开展、压茬推进。应当在严格对照省委编办制定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统一规范指导目录或相关要求的同时,汇总上一年度以来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因其他情形需要调整清单的,一并研究提出本部门清单调整初步意见。
(二)经县委编办初审、反馈及协商后,形成动态调整报告报县委编办。经县委编办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县政府文件公布实施县乡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年度版本。
第六条 县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年度版本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县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网络平台公布清单调整情况,并按程序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等关联清单,公布调整后的各类清单事项内容、流程图、办事指南、运行监督等具体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七条 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清单建设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报送的相关材料需经会议研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清单调整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可以向市主管部门或县委编办投诉举报。
第九条 未经县委编办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清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县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或者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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