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4MB16168519/202407-0000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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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祁门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祁门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10:50 信息来源:祁门县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

《祁门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524日印发,现就相关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皖办发〔202336号)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祁门县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2024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传统建筑的公布、挂牌工作。同时根据普查结果,启动已公布传统建筑修缮工作,健全完善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完成一批类型多样、价值独特的传统建筑修缮典型案例。同时制定出台传统建筑修缮项目管理、修缮流程、资金补助等相关规定,探索推进传统村落消防、白蚁防治等方面工作,建立持续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全力推进祁门县在传统建筑保护理念、管理规章、修缮技术和活化利用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一)加强普查认定挂牌,明确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对象。按照《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要求,对全县范围传统建筑进行普查认定:对传统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全面摸清县域范围内传统建筑底数,建立祁门县传统建筑保护名录,分批次公布传统建筑名录。公布后,对未列入各级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已公布历史建筑的传统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二)全面评估修缮对象,做好修缮分类。对已纳入修缮项目传统建筑的保存现状情况逐栋进行评估,将传统建筑修缮分轻微修缮非轻微修缮两类。轻微修缮指房屋主体结构较好,局部受损,需要进行局部或单项修缮;非轻微修缮指损毁严重,主体结构已失去承重作用或部分坍塌,需要进行整体修复的工程修缮。

(三)明确修缮流程。对纳入修缮项目的私有传统建筑,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组织修缮。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修缮报批:产权人(使用人)申请行政村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方案设计修缮实施验收备案等相关流程执行。

(四)明确奖补资金分配标准。依据《黄山市传统建筑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祁门实际,制定奖补资金标准如下:对国有或村集体所有的传统建筑修缮金额在15万元以内的据实补助,超过部分按最高不超过60%给予补助,每栋传统建筑修缮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对祠堂、名人故居、牌坊、廊桥等保护价值较高,且面临倒塌亟待修缮的传统建筑,修缮金额在50万以内的据实补助,超过部分按最高不超过80%给予补助;私人产权的传统建筑修缮项目,修缮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据实补助,超过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给予补助。传统建筑修缮补助以审计决算报告为准,若上级出台新的补助规定,与我县补助标准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具体修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同一传统建筑修缮补助原则上十年内不得超过一次,因风灾、水灾、白蚁虫蛀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传统建筑再次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国有或集体所有传统建筑修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自行承担,县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支持。

(五)建立专家库,强化传统建筑保护技术指导。建立祁门县传统建筑保护专家库,负责对传统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修缮等有关事项的技术指导,为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

(六)传承徽匠技艺,培育本土工匠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组织当地木工、砖工、油漆工等老匠人,组建本土传统建筑工匠队伍,负责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

(七)打造试点样板,助推传统建筑修缮利用成果。结合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亮点村建设,在传统建筑相对集中区域,对修缮后的传统建筑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业态利用,力争打造一批研学旅游、休闲餐饮、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为传统建筑持续修缮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三、创新举措

(一)充分利用传统建筑保护专家库,强化技术指导。利用祁门县传统建筑保护专家库,对传统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修缮等有关事项的技术指导。

(二)培育本土工匠队伍,传承徽匠技艺。鼓励有条件的当地老匠人,组建本土传统建筑工匠队伍,负责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

四、保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基层政务公开任务任务分解表,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股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工作群常态化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醒,党组书记、局长经常性在中层干部会议上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开展。
三是围绕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热点问题,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四是及时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测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失误受到通报批评。 

五、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不明晰之处,可咨询祁门县名城保护中心严海兵,咨询电话:0559- 4511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