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各地可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监测范围,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