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分级标准
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