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20/21/22号令系列解读之一:加强防雷法治建设 贯彻三个部门规章 提高雷灾防御能力
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分别以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的形式发布,9月1日起施行。这对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范防雷减灾行为,防止和减轻雷电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志强接受中国气象网记者访谈,结合修订后的三个防雷部门规章,对我国雷电分布特点、防御工作开展情况、防雷立法进程等进行了全面解读。
据不完全统计,1997-2009年的十余年间,全国因雷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百万元以上的雷电灾害事故就有近400起,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数千人。雷电灾害往往造成电力系统故障、火灾、爆炸、建筑物损坏、信息系统毁坏等,涉及电力、通信、石化、交通、金融等各行各业以及千家万户。
记者:防雷工作有哪些显著特点?
王志强:主要有以下特点:事关安全,包括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严重时甚至危及到生命安全;有法律法规授权;有管理交叉缺位;涉及链条长、涉及面广,涵盖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施工建设、市场监管等多个环节和部门;混杂多个部门的利益等。因此,开展好防雷工作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也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
记者:近年来,中国气象局在中小学防雷方面进行了哪些部署?
王志强:2008年全国中小学防雷工程启动,14个省的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工程项目得到批复。14个试点省争取地方投资5200多万元,完成近3000所中小学防雷工程建设任务,远远超出年初项目确立的650所中小学防雷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其中浙江省以50万元国家投入资金带动地方政府投入2360万元,完成1180所学校的建设;重庆市以300万元的国家投入资金带动地方政府投入1928万元,完成1167所学校的防雷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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