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二条 科室工作职责
1、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祁门县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2、根据我局信息网站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3、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4、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5、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要求;
第三条 祁门县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祁门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网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工作。定期同各科室保持沟通,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信息;开展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工作程序与时限
1、各科室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
3、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报县局办公室,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工作。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第六条 本制度由祁门县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