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4MB1902938M/202601-00018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1-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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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发布时间:2026-01-14 16:1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阅读次数:

解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WEB端修改该笔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