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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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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索
引
号:
11341024MB1902938M/202511-00005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11-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互动回应】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一方所有如何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5-11-11 10:35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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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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