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4MB1902938M/202508-0000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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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企业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10:3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按照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增值税进项;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