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4MB1902938M/202312-00013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2-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15:26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阅读次数: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