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4MB1902938M/202311-00004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1-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自行车,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11:3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阅读次数:


    答: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