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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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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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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索
引
号:
11341024MB1902938M/202311-00004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1-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互动回应】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自行车,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11:3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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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
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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