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4MB1902938M/202212-00015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12-2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12-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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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祁门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26 11:26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阅读次数: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