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4MB1990843Q/202211-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11-21
发布机构: 祁门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1-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财资〔2022〕13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2-11-22 08:58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部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

财  政  部  应  急  部

2022年11月21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_20240108090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