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877386/202511-00023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1-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市监处罚〔2025〕9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黄勇辉)

作者:祁门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5:11 信息来源: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履行方式 处罚名称
黄勇辉 自然人 / 祁市监处罚〔2025〕9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应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58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5800  2025/11/11 2028/11/11 2028/11/11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92877386X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92877386X 1 三年 ****** 2025/11/11 公开 行政处罚 黄勇辉无证经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