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祁门县金东茶厂 |
普通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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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才旺 |
祁市监处罚〔2025〕86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规定。 |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生产的茶叶标签中使用名称“龙井绿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规定,应予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等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850元,上缴国库。 |
0.5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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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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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
2026-2-9 |
2026-2-9 |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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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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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个月 |
341024 |
2025-11-1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祁门县金东茶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