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877386/202511-00037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1-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市监处罚〔2025〕9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祁门县美天见美容店)

作者:祁门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1-18 15:35 信息来源: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履行方式 处罚名称
祁门县美天见美容店 个体工商户 廖琳莉 祁市监处罚〔2025〕91号 当事人作为美容美发机构,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等规定,应予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规定。 警告;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1.警告;
2.没收前述94支SUUSEEGEL颜色胶;
3.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0.300000  0.079676  2025/11/17 2028/11/17 2028/11/17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92877386X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92877386X 1 三年 ****** 2025/11/17 公开 行政处罚 祁门县美天见美容店经营未经进货查验、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颜色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