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877386/202601-00035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1-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市监处罚〔2025〕10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祁门县徽干坊豆制食品加工厂)

作者:祁门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1-21 16:20 信息来源: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履行方式 处罚名称
祁门县徽干坊豆制食品加工厂 个体工商户 92******MA2WTKWJ19 许*平 祁市监处罚〔2025〕104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应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5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共计罚没款人民币475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275000  2026/1/20 2026/1/20 2027/1/20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92877386X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92877386X 1 三年 ****** 2026/1/20 公开 行政处罚 祁门县徽干坊豆制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