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祁门县茗指美甲工作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履行方式 | 处罚名称 |
| 祁门县茗指美甲工作室 | 个体工商户 | / | 周* | 祁市监处罚〔2025〕103号 | 当事人作为美容美发机构,将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放置在经营场所,其行为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规定的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行为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规定的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 |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40瓶yanxz甲油胶(1); 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0.300000 | 0.013927 | 2026/1/23 | 2029/1/23 | 2029/1/23 |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092877386X |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092877386X | 1 | 三年 | ****** | 2026/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祁门县茗指美甲工作室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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