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德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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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
祁市监处罚〔2026〕11号 |
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实施以下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二)恶意在短期内批量拍下商品不付款;(三)恶意批量购买后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的规定,构成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实施以下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二)恶意在短期内批量拍下商品不付款;(三)恶意批量购买后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的规定,应予处罚。 |
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妨害、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版)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上缴国库。 |
10.000000 |
0.000000 |
2026/2/5 |
2026/2/5 |
2027/2/5 |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092877386X |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092877386X |
1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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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黄山德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