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877386/202602-00005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市监处罚〔2026〕1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黄山德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祁门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6:19 信息来源: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履行方式 处罚名称
黄山德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MA2TPM1C8Q 汪*君 祁市监处罚〔2026〕10号 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作为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经营者,为获取服务费和达到品牌方控价目的,指使员工采用短期内批量拍下商品不付款、批量购买后退货等技术手段,对网络相关店铺进行控价,妨碍破坏网络相关店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正常运行,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当事人前述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实施以下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二)恶意在短期内批量拍下商品不付款;(三)恶意批量购买后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的规定,构成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妨害、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版)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交易订单详情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等规定,并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等规定,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上缴国库 10 / 2026/2/5 一年 2027/2/5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92877386X 黄山市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092877386X 1 一年 ****** 2026/2/5 公开 行政处罚 黄山德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