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招牌“撞脸”知名商标?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店招装潢莫“傍牌”
2025年8月,广州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祁门县市场监管局反映,称祁门县某足浴店在门头招牌上使用了与该公司持有的某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文标识,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其与广州某公司或某商标持有人存在经营上的关联。该公司同时提供了该商标的相关注册法律文书,要求该足浴店拆除相关门头招牌、停止使用该名称,并申请祁门县市场监管局介入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该局调解人员与纠纷双方进行了细致沟通,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各自诉求。经调查,该足浴店经营者对该商标已在洗涤用品、广告销售等类别获准注册的情况并不知晓,仅因觉得该名称好听易记,遂登记为名称字号,并制作了带有近似图文标识的门头店招。其认为自身从事足浴服务,与广州某公司并无业务关联,因此未意识到侵权风险。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使该足浴店经营者认识到,将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或知名字号登记为自身企业名称并用于门店装潢,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该足浴店表示将尽快对门头招牌内容进行整改,并办理营业执照名称字号变更,切实规范经营行为,避免侵权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次纠纷的顺利调解,也反映出部分经营者对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仍有欠缺。
在此,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进一步增强商标品牌的创建与保护意识,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在确定店铺名称、设计门店装潢及招牌时,应注意规避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或知名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情形,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风险,共同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
(翟祥)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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