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祁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以及本市内县(区)有效执行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情况,于2021年10月正式启动《祁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
同时,因为我县2017年8月30日起施行的《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祁政〔2017〕14号)(以下简称原政策),在2021年5月27日执行《祁门县促进新型工业振兴及重点产业发展补助标准》时,明确废止,导致目前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奖补政策,即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奖励、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贴息、对新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等四种情形,已无政策执行依据。
此次《办法》起草,遵循市场导向、激励引导、公正公开、均衡规范高效的原则,多次与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会商研判、修改完善,增加和明确了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政策支持范围,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先后采纳15条修改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政策奖励和资助扶持内容,将知识产权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办法》分为五章,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意义和目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使用原则,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四个方面政策的奖励和资助,不得申报资金的情形、申报程序,资金监管、申报人责任、违法违纪处理,执行原则、部门职责和执行日期。《办法》将对加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高效使用、全面提升县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办法》与原政策内容主要变化
(一)增加了专利奖励资助支持范围
一是在原政策四种情形的基础上,从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四方面,分别增设四条具体条款、共十三种情形。二是明确新增内容,对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净增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项、省专利奖项,对新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年限达10年以上等情形,对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的贷款给予50%专利权评估费补贴等,给予奖励和资助。
(二)增加了奖励资助力度
《办法》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提高为每件当年给予1万元资助(原政策给予5000元),并延续原政策连续资助五年;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提高为奖励4万元、2万元(原政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为奖励3万元(原政策2万元奖励)。
(三)加大了政策引导力度
《办法》新增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净增长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被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等情形,明确具体支持力度。
(四)新增了商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办法》包括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验收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等,给予奖励和资助。并对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案件的经费补贴。
(五)《办法》新增的奖励资助政策,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
1.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资助;
2.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净增长5件以上的奖励;
3.当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4.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项、省专利奖项等的奖励;
5.新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被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年限达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等情形,给予奖励;
6.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
7.符合本县产业发展的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的贷款,给予50%专利权评估费补贴;
8.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验收的企业的奖励;
9.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等,一次性给予奖励;
10.对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案件的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