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审计局关于在绿化工程项目审计中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绿化工程投入不断增加,由于绿植生长情况、成活率等特殊性,绿化工程审计过程难点较多,存在诸多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应予重点关注。
主要问题
(一)相关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材料、尺寸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在办理竣工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格结算,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期信息价测算,从而多计工程价款;部分施工单位未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部分监理单位未对进场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对已栽植但品种、规格、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苗木未要求整改,也有部分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致使监理资料缺失。
(二)部分项目管理存在程序倒置。(EPC)总承包项目前期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即进行项目招投标,部分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间在确定施工单位会议时间之前,项目发包程序倒置;部分项目深化设计图纸未能及时定稿,工程存在“先施工后设计”“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暂定价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购询价。
(三)项目控制价编制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设计图纸与控制价存在边施工边调整问题,未能按项目要求及时完成控制价编制,或在编制控制价时,对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未进行市场询价、定价,也存在将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列入本次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工程建设规模调整也未办理造价变更备案、审批手续,项目投资处于不可控制状态。
(四)工程建后管养效果不佳。建设单位管养机制不健全,养护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部分苗木坏死、缺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个别项目未及时确定养护单位,工程建设与移交管理脱节,导致部分苗木坏死、缺失;管养单位对业主单位下达的整改要求未及时进行整改,导致部分绿化草坪、色带、行道树(树池)有杂草及砖、石、瓦块等废弃杂物,清理不彻底。
相关建议
(一)对于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同时,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监理资料;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规范施工。
(二)对于“先施工后设计”“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严格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办理项目前期报批及审批手续,使项目建设有法可依。对于项目发包程序倒置,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工程发包程序。
(三)对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不合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委托的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标后控制价文件时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成果文件应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制度,严把质量关,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对于项目建后管养效果不佳的,建立健全招投标、施工图内部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内部审核、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工程档案资料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化工程管养机制,加强后期城市绿化工程管养的监管,完善对各参建管养单位的考核制度,督促养护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满足绿化养护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