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婚假”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如有疑问,请联系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股,电话:451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