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祁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刘东升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建立古戏台周边住户改善居住条件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祁门古戏台群作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线”)内的一切施工活动,均需依法履行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确保文物安全和历史风貌不受破坏。
为解决村民生活所需,已联系新安镇,未来将通过多种方式,保障村民居住所需。
感谢你们对祁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帮助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祁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559-4527641
2025年6月12日
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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