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713/201909-0005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9-09-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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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祁门县林业局:祁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10 16:25 信息来源:祁门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主要负责人解读】祁门县林业局:祁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细则(试行)

一、制订细则的必要性

为规范和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聘用与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实现生态扶贫脱贫与森林资源管护双赢的目标,根据《祁门县生态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指导乡镇政府对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绩效补助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结合实际,县林业局起草了《祁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细则(试行)》。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一)起草过程

9月份结合公益林护林员历年考核管理实践,根据乡镇生态护林员管理调研情况,县林业局起草了《祁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细则(试行)》初稿,经局领导审核下发乡镇政府参照执行。

(二)主要依据

1.《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林法〔201777号):第六章第二十八条“各县(区)依据本办法,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祁门县生态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祁林〔201917号):第七章生态护林员考核第十六条“乡镇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管护实绩的年度考核工作,其考核结果与岗位绩效工资相挂钩,考核发现严重失职的可取消生态护林员资格”。

三、细则内容框架和有关说明

(一)内容框架

细则共六块。

(二)有关说明

1.考核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2.考核内容:生态护林员对森林资源管护的履职尽责情况。

3.考核方法: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考核;林业站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履职及管护成效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作为考核评分及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下)、合格(60-84分)和优秀(84分以上)三个档次。

5.辞退情形: 一是生态护林员监守自盗或串通他人参与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被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二是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不及时制止、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四是其它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6.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考核包括上岗巡护,乱占林地、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林木、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监测等。考核总分100分,其中考勤制度35分,资源管护工作20分,森林防火工作15分,协助营林生产5分,病虫害防治10分,学习与工作汇报5分,民主测评5分,其他工作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