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祁门县林业局党组
2020年8月31日
抄送:县直机关工委
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联系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县直机关工委“祁直﹝2020﹞5号”《关于开展“五好”机关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党组成员、机关党委(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是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全局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联系支部分工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刘东升负责联系支部全面工作,机关党委副书记汪政忠协助;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建斌,机关纪委委员马海波联系木材公司支部;
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义,机关党委委员许向前联系县林业局机关一支部;
党组成员方文华,机关党委委员顾桃红联系机关三支部;
党组成员曹班鸿,机关纪委委员方志伟联系城关分公司支部。
党组成员或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随之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三、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及时、认真贯彻党组各项工作决策,围绕党建工作目标,指导各联系支部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研究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2.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到联系点所在支部参加学习、过组织生活。应经常与联系党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听取他们对党建工作及单位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每季度要和联系党支部领导班子谈心一次,传达贯彻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宣讲党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了解支部工作情况。
4.每半年到联系党支部检查工作一次,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半年向党组报告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及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5.应参加年终对所联系党支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总结、考核。
四、各党支部工作职责
1.按照党建各项要求开展工作,主动向所联系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报告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所联系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之间的工作交流。
2.组织重要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时,事前应报请所联系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参加,如因特殊情况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会后及时向所联系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通报情况。
3.与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的工作联系情况作为党支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应及时整理、记录和收集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参加、指导支部活动的相关材料,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