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林业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2023)
根据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祁政办明电〔2023〕11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截止2023年3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有序、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自2018年7月31日后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6件,分别为:
1、《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告》(祁政〔2018〕)43号;
2、《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护笋养竹工作的通告》(祁政〔2019〕9号);
3、《祁门县护林员管理办法》(祁政秘〔2019〕109号);
4、《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祁政秘〔2019〕11号);
5、《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祁政〔2022〕31号);
6、《祁门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祁政〔2022〕32号);
对照《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祁政办明电[2023]11号)中的清理重点和标准,我局拟对上述6个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1文件,因目前省政府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有待新的正式文件出台,建议废止;2文件因《森林法》已重新修订,竹林已不再列入限额采伐范畴,该通告不再适用,建议废止。
二、3、4二个文件,目前一直在正常使用,且尚在文件有效期之内,建议保留;
三、5、6二个文件,因时效已超过适用期(2023年5月4日),建议失效,并拟于2023年9月制发新文件。
特此报告
祁门县林业局
2023年9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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