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04-0012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2-04-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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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作者:祁门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4-18 17:18 信息来源:祁门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我县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茶业富县、文旅兴县”发展战略的重要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有着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新期盼,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县林业局起草了祁门县《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未来五年我县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发展作出总体规划,推动我县在新一轮深化林长制改革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结合祁门实际,县林业局起草了祁门县《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1020日在林业系统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026日,在各乡镇政府、县直林长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同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1126日,通过县政法委风险评估审查。1215日,组织召开部分乡镇、成员制单位、林业站、国有林场、保护区、局业务股室、法律顾问参加的征求意见暨专家论证会议,进一步汇修完善。1222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1223日,县林业局召开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形成送审稿。1224日,通过县林业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2022120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315日,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325日,十五届县委第三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1.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健全“五绿”并进目标责任体系。按照省市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县林业实际,以推进新阶段林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落实林长制改革为抓手,以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积极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为高质量建设“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作出新的贡献,并规划到2025年的总体目标。

2.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从压实林长责任、提升履职能力和强化跟踪问效等三个方面来严格要求林长履行职责。

3.主要任务。完善“五绿”协同推进机制,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文化森林“六大森林行动”,共20项具体举措。包括:夯实生态本底、健全管护机制、建设智慧林业、提升执法能力、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完善森林经营体系、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增大森林碳汇能力、推行碳汇计量监测、探索林业碳汇交易、壮大林业特色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林业品牌战略、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发展绿色金融效应、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国储林项目建设、保护“绿色活化石”、弘扬林业特色文化。  

4.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基础支撑、广泛宣传引导、严格考核奖惩等四项措施。

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级林长应当按照《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林长制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开展林长制工作督查,推进林长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精准设置考核指标,激发各级林长深化改革的动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取得实效。林长办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

                                                 


                                          祁门县林业制办公室 (0559-4528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