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农业农村局
一、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拟订;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4、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5、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
6、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防控;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植物内检工作。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8、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9、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股
(三)县委农办秘书股
(四)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五)乡村与特色产业发展股
(六)乡村建设促进股
(七)科技教育与农业资源环境股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股
(九)畜牧与渔业管理股
(十)工程建设管理股
(十一)水政水资源股
(十二)水土保持股
(十三)农村饮水安全股
(十四)水旱灾害防御股
(十五)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
(十六)帮扶与协作促进股
三、办公地址
祁门县梅城大道农业大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4512282
六、网络地址
http://www.ahqime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619?type=4&catId=6719037&action=list
七、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强
八、邮政编码:24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