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新型经营主体及企业:
根据《黄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秘〔2017〕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前,报送到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5楼乡村产业股,联系电话0559-4516553,联系人:余声,逾期不再受理。
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年10月25日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黄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秘〔2017〕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会同财政局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核工作(黄山高新区有关项目由屯溪区代为申报)。要对照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名额、申报范围和扶持标准等,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避免盲报和超报。
2.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论证,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填报《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并经“涉企系统”比对。
4.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项目指南》中6-9)、项目申报文本(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于11月1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一式三份)。
二、申报程序
1.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主体申报。
2.申报主体向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申请,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进行评审和实地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材料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监督和管理
1.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收回资金。
3.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
4.加强绩效评价。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附件格式,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电子邮箱:hsscyhk@163.com,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指南》电子版,可在黄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
申
报
指
南
|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编制 |
|
黄山市财 政 局 |
2022年10月
目 录
1、2022年农业企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5、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6、汇总表
2022年农业企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2年市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扩大规模生产、设备原料购置、厂房扩建、技术改造、人才引进、开展“三品”认证、品牌宣传推广、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
二、扶持方式
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补助。
三、扶持对象
本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中央、省)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扶持条件
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2021年度企业产值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
2、2021年企业产值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企业;
3、积极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展的企业优先扶持。
五、申报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3、统计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产值和增速证明。
(二)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报1-2个。
(三)项目书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申报的需要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项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企业规模发展项目资金规模50万元,择优扶持5-15个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5-10万元。
七、申报程序
1、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市直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1、11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2、11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3、12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见,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1、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3、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联系电话:2330154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电话:2355297
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转化技术成果,购置仪器、设备,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建设紧密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的收购、储运、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所申请的贷款。
二、扶持方式
对龙头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
三、扶持对象
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中央、省)补助的不得申报。
四、扶持条件
1、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户形成较紧密的利益联结,签订合同订单,并从本市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50%以上;
2、202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
3、2021年(2021年1月-2021年12月)在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新建或扩建厂房、购置大型设备;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基地,建立研发机构、转化技术成果;收购和储运农产品等
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不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无逾期贷款等。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环保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
5、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展的企业优先扶持。
五、申报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贷款合同复印件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3、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证明和利息流水单(原件);
4、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原件);
5、基地建设,符合政策规定土地流转的,附土地流转合同和订单(复印件);
6、固定资产投资和购置设备等,附支出发票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7、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出具的原件)。
(二)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可申报1-2个,市直1-2个。
(三)项目书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附项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龙头企业贴息项目规模70万元,择优扶持5-15个项目。每个项目贴息额不高于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50%,安排资金额度5—15万元。
七、申报程序
1、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指南要求,通知企业申报。
2、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1、11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2、11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3、12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见,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1、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3、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联系电话:2330154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电话:2355297
2022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2年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的收购、储运等方面。
二、扶持方式
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补助。
三、扶持对象
2022年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组建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中央、省)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扶持条件
1、联合体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和5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2、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牵头的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且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
3、获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的优先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龙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龙头企业财务报表,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3、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及文件(复印件);
4、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5、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出具的原件);
6、联合体章程、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联合体建设方案(复印件);
7、联合体带动农户名单。
(二)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申报1-2个,市直1-2个。
(三)项目书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申报的需要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项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资金规模20万元,扶持5-15个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2-5万元。
七、申报程序
1、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市直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1、11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2、11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3、12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见,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1、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3、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联系电话:2330154。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电话:2355297。
2022年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2年市财政扶持特色产业示范引导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特色种植和养殖;新型经营主体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提高产品质量、动植物保护和产品加工、包装和信息化等必须的设备购置;产品原产地保护、“三品”认证等。
二、扶持方式
对规模特色产业基地进行补助。
三、扶持对象
发展特色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中央、省)补助的不得申报。
四、扶持条件
1、2021年以来建设生态高效基地、标准化基地或新发展特色产业基地连片达200亩以上;或新增流转连片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基地;
2、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标准化种植和养殖,通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基地优先申报;
3、列入党建强、产业强“六业千亿”特色产业示范带(区)规划的基地优先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21年以来建设生态高效基地、标准化基地规模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及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证(复印件);
5、列入党建强、产业强“六业千亿”特色产业示范带(区)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申报2-3个。
(三)项目书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申报的需要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项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资金规模110万元,扶持10-20个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5-15万元。
七、申报程序
1、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市直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1、11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2、11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3、12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见,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1、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3、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联系电话:2330154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电话:2355297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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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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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财 政 局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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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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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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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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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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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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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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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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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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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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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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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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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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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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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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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收入、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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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单位责任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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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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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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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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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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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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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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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审专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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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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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
中(B) |
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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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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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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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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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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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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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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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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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构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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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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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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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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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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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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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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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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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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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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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级财 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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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高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市高新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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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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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对审核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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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2年农业企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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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
实施 地区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2021年企业产值 (万元)和增速(%) |
申请扶持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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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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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
实施 地区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2021年贷款利息 (万元) |
申请扶持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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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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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
实施 地区 |
2021年牵头龙头企业产值(万元) |
带动农户数(户) |
申请扶持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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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2年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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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
实施 地区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申请扶持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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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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