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主题:祁门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情况
发布单位: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地点:祁门县税务局负一楼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发布人:党组成员 操礼明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借此机会向各位媒体的朋友表示感谢,感谢你们对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工作的支持。根据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在这里向大家通报祁门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点水域情况
我县涉及长江流域的有阊江、秋浦河、青弋江三大水系,主要河流30余条,常见鱼类40余种,涉及禁捕乡镇8个,行政村57个。全县无登记在册渔民、渔船。建有黄山市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及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一个。
黄山市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建于2003年10月,由市政府批准设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大鲵,核心区、缓冲区均位于休宁县境内,部分试验区位于我县凫峰镇境内。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于2009年12月,由原农业部批准设立,主要保护对象为光倒刺鲃、光唇鱼,设核心区、试验区各3个,实际面积734.95公顷。
二、一年来禁捕取得成效
1.鱼类种群数量明显恢复。光倒刺鲃(军鱼)是我县经济鱼类,由于过度捕捞,资源不断向下游萎缩,呈现片段化分布,一度需在阊江河平里段才能发现其踪迹。通过连续开展增殖放流和加强管护工作,军鱼种群得到恢复,数量明显增多。根据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今年对阊江渔业资源环境开展的2次监测情况来看,今年已在黎明大桥、祁山新桥及凤凰山漫水桥水域持续发现光倒刺鲃鱼群。从捕获的光倒刺鲃、光唇鱼来看,占比数量及规格均有增加。同时,水中丝状藻类减少,水体透明度、溶解氧等理化指标均有提升。
从渔政执法查获的渔获物来看,鳜鱼、乌鳢等凶猛性鱼类比例有一定增加。这些情况说明,凶猛性鱼类的食物来源丰富了,下层食物链鱼类资源数量增加了。
2.村民护鱼意识明显提升。实施禁捕后河里鱼多了,水也更干净了,水清鱼游成了乡村旅游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村民的管护意识也在一步步发生变化,由“要我管”向“我要管”改变。目前重点水域8个乡镇已有护渔员94人,有44个村制订了护渔管理村规民约,占比达77.2%。
3.渔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今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安装双光谱远程光电设备9个,采购执法车1辆、无人机1架、夜视仪1个、执法记录仪16个等执法装备,县级渔政指挥中心和数据中心10月份正式运行。同时,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到歙县、休宁、黄山区、黟县及浙江淳安县交流学习,内提素质,外树形象。与休宁县、黟县签订交界水域渔业执法合作框架协议,指导新安镇与浮梁县勒功乡、芦溪乡与兴田乡签订渔业资源管护协议。
三、我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主要做法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一年来,我县以宣传引导为抓手,以护渔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村规民约为引领,以部门联动打击为保障,初步建立县、乡(镇)及村三级护渔网络,大力营造水上不捕、岸上不卖、餐馆不做、百姓不吃的社会氛围,努力让禁渔令落地见效,铁令生威。
一是抓好宣传引导。印发“一通告两封信”3万多份,以两个保护区沿岸乡镇为重点,逐户发放,重点户造册签收;制作禁捕方言音频,通过“村村响”、宣传车播放;悬挂禁捕横幅近200条,制作禁捕、禁钓标志牌200多个,制作禁食河鱼桌牌500个;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结合我县近年来查处的6起涉渔刑事案例,以案说法,全力营造不敢捕、不想捕、不能捕的社会氛围。
二是抓好一禁一放。我县从2014年开始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批准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严禁在鱼类产卵区域采砂;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制度的实施,有利保护了鱼类的自然繁殖,让鱼类休养生息,资源得以延续。同时,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一年来累计在阊江、新安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5次,放流鱼苗92.2万尾、中华圆田螺5.25吨。
三是抓好村民自治。把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范围进行考核,落实县级河长5人,每人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41人,每人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 129 人,每人每周巡河不少于2次。积极组建乡镇护渔队伍,引导建立护渔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治。全县已有67个村建立护渔村规民约,有8个行政村实行全面禁渔,全县初步建立县级有执法人员,乡(镇)有护渔队伍,村有护渔员的三级护渔网络,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挤压非法捕捞犯罪空间,让涉渔案件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是抓好部门联动。一年来,我县先后建立了部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举报奖励及生态补偿五项机制。利用110报警平台,24小时接受非法捕捞行为的举报,不断完善渔政、公安及市场联动机制。今年9月份印发了《祁门县“电毒炸”鱼举报奖励办法》,对“电毒炸”等严重涉渔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处后给予最高1000元的奖励。县检察院对于“电毒炸”鱼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实施生态补偿。初步建立县、乡(镇)分级管理,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监管局面,能够凝聚合力,重拳出击,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形成水上查、岸上管、市场禁、联合打的态势。
五是抓好监管执法。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违规渔具渔法、“电、毒、炸”鱼及水生生物保护区专项整治。加大行刑结合力度,达到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快侦快诉。
一年来,县农水局先后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星期三查厨房”“清笼”“清网”“水源地保护”“五.一”“七.一”及“国庆”等重要节点专项行动50余次,巡河里程3000多公里,查缴地笼、刺网 400多副;查处非法电捕行为8起(不含刑事案件,今年公安部门刑事立案涉渔案件3起,其中2起即将移送县检察院),没收电***8套,罚款3.15万元;查处非法捕捞野生棘胸蛙案件1起,目前还在处理中;检查水产品零售经营户100多户次、水产品交易市场20多个次、餐饮单位300家次;对县内“美团”和“饿了么”外卖平台进行监测,检查平台内餐饮服务单位100余户,整改菜单8份。
最后,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关注我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并希望通过你们的宣传,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祁门县的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中,切实保护鱼类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
谢谢大家!
答媒体问:
一、安徽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是如何划定的?
答:根据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通告,安徽省禁捕水域可以概括为“1844”:
“1”即为长江干流安徽段;
“8”是指长江在我省的八条重要支流,分别为华阳河流、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菜子湖及巢湖。
“44”即为安徽省内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内的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在我县禁捕水域就是指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黄山市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两个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从今年4月1日起禁止垂钓。
在禁捕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和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要求申请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二、目前我县对垂钓行为有什么样的管理规定?
答: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我县以下水域禁止垂钓:
一是禁渔区:新安江水系祁门县域内水域(凫峰镇内河流)、阊江泗州湾漫水桥至原林化厂桥段水域、金东河祥源茶厂桥至阊江入口处水域及祁山镇和平村旸坑河将军桥至河口段水域为禁渔区,全年全面禁渔(含游钓)。
二是禁渔期:阊江祁门县域内所有河流(禁渔区除外)每年4月1日到6月30日为禁渔期、秋蒲河祁门县域内所有河流每年4月1日到7月31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全面禁渔(含游钓)。
三是保护区:黄山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新安江水系祁门县域内河流)及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阊江河祁山镇双河口至芦溪乡倒湖奥西电站大坝段水域、大北水历口镇环砂双河口至芦溪乡倒湖与阊江主河接壤段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及垂钓。
四是其它水域:桥梁上、铁路上、输电线路下等及其它有明显或潜在危险的区域均为禁止垂钓区域;其它已制订村规民约实行禁钓的水域。
禁止垂钓水域以外的水域按“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原则和登记备案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以下七种垂钓行为:
一是严禁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二是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灯光诱钓、视频装置垂钓;三是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是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五是严禁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视同非法捕捞;
六是严禁使用鱼枪、弓弩、弹弓等手段钓鱼射鱼;
七是其他禁止性垂钓行为。
三、目前我县在禁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哪些?
答:尽管我县采取多种措施,禁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一是保护区划定范围过大。我县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长102千米,南宁河和大北河70%的河道都是保护区,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划定在凫峰镇全境。两个保护区划定面积过大,与地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矛盾,如修路、建桥、建坝等,也给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是垂钓人员监管难度大。两个保护区都是鱼类资源丰富水域,特别是阊江保护区,基本上是南宁河和大北河全部禁止垂钓了。目前保护区又不能划垂钓区,而我县垂钓人员众多,《渔业法》等配套法律法规还在修订中,对违规垂钓目前不能处罚只能劝离,保护区全面禁止垂钓监管难度大。
三是执法取证难度越来越大。毒鱼、炸鱼行为多发生在一瞬间,执法人员无法直接固定证据,有的人即使知道一点情况也怕得罪人而不愿举报或做证。现在电鱼行为多发生在下半夜,而且电鱼时间短;有的结伙作案,一人电鱼,几人望风。另外,当事人在水中操作,一看见车灯或听见动静就关闭灯光躲起来,夜晚我们也难以发现。如果他们逃逸,为了他们的安全,我们的执法人员不能追,只能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