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2020〕59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祁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行为,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的监督,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三、制定过程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2020〕59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等文件精神,起草本通知,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在局党组会议上通过。
本通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变更申请条件,规定了6种情形下可申请变更;第二部分为变更审批程序,主要分为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程序存在差别;第三部分为加强岗位人员变更监管,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的项目进行相应处罚。
四、重点内容
(一)变更申请条件
施工许可核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同意变更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1.辞职、退休、变更注册离开原单位、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3.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4.因死亡、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导致无法胜任管理工作的;
5.领取施工许可证后,非本企业原因造成未开工(或开工后连续停工)达3个月以上等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变更审批程序
1.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施工或监理企业填写《祁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备案表》并附变更原因、变更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建设单位签署同意变更意见。申请变更材料齐全,且变更后关键岗位人员具备承接本项目条件的,经住建审批后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1)施工或监理企业填写《祁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备案表》并附变更原因及变更前后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后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不低于原关键岗位人员。
(3)建设单位依据原招标文件、企业投标资料,对变更后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是否不低于原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承接新项目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在祁门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负责人、总监需要在公众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人员不需要公示),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注明公示情况。再经住建、公管批准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加强岗位人员变更监管
住建、公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任命文件关键岗位人员不一致,且未经建设单位、公管部门、住建部门批准变更手续和对社会投资项目任命文件、施工许可证、现场人员不一致,自行变更的以上两种情形,根据《黄山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纳入企业信用、履约评价体系,按照相应计分标准,对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企业及个人予以信用计分。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