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3282378/202104-00019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4-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祁门县东街、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征求社会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5 09:33 阅读次数:

 

2019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将祁门县东街、西街核定为安徽省历史文化街区。目前《祁门县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祁门县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并于2020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

现根据有关规定,对《祁门县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祁门县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4月25——5月26日,期限为30天。

联系人:王恺峻

电话:0559-4510135

邮箱:870038665@qq.com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5日

 

 

 

 

祁门县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文本

(公示稿)

  

祁门县人民政府

20214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真实保护祁门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街区”)的历史遗存、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空间环境,进一步完善街区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街区活力,特编制本次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119号》(2004年)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2018年)

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

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9)《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17年

10)《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建办〔2019〕73号)

11)《祁门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2018年)

12)国家、省、市、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划

第3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祁山路,南至新兴中路,西至中心北路,东至阊江东岸,总面积约13.7公顷。

第4条 规划期限

2020-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5条 规划目标

通过保护东街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现街区价值和特色,进一步改善街区人居环境品质,优化街区功能业态,提升街区整体活力,打造以文化创意、休闲体验为特色,兼具商贸服务、居住生活功能的综合型街区。


第6条 历史文化特色凝练

祁门东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物建筑及街巷风貌保存完整。其历史特色可概括为:御医之乡、文化交融;依山傍水、方街如田;洪家大屋、立体清史;祁红技艺、世界知名;古今交融、宜居宜游。

第7条 保护内容

规划从物质文化遗产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两大类,整体格局、自然山水、古景观、历史街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包含已公布和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十小类明确街区的保护内容和具体的保护要素。

3-1 祁门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内容

保护要素

保护内容

物质文化遗产

整体格局

临水望山、两纵三横、三屋串联

自然山水

阊江

古景观(1处)

双桥夜月(梅城十二景之一)

历史街巷(6条)

东大街、右横街、下横街、汪家巷、敦仁里、胡家巷

不可移动文物(7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

洪家大屋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阊江双桥(平政桥)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王家大屋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处)

胡家大屋、操小香宅、马家大屋、冠英坊

已公布历史建筑(13处)

东大街4-1号、东大街6号、东大街40号、东大街1-3号、右横街3-7号、东大街63-5号、东大街67号、冯家大屋(右横街11号)、万家大屋、胡家巷4-6号、敦仁里19号、敦仁里4号、敦仁里1-3号

建议历史建筑(48处)

东大街7号、东大街20号、东大街38号、东大街39-41号(周家大屋)、东大街42号、东大街42-3号、东大街43号(周家大屋)、东大街44号、东大街51-53号、东大街57号、东大街57-3-6号、东大街59-6号、下横街12号、下横街14号、下横街16号、下横街18号、下横街19号、下横街21号(余家大屋)、下横街22号、下横街23号(余家大屋)、下横街24-26号、下横街25号、下横街27号、下横街28号(大家乐游乐城遗址)、下横街34-40号、下横街46号、下横街51-53号、下横街55号、下横街57-59号、下横街61号、右横街4号、右横街8号、右横街9号、右横街10-12号、右横街14-13号、右横街19号、右横街23-2号(周家大屋)、汪家巷5-1号、御医堂、下横街20号、下横街48号、下横街50号、东大街29号(周家大屋)、东大街38-2号、东大街38-4号、右横街2号、繆家大屋、东大街77号

传统风貌建筑(66处)

详见保护要素分布图

历史环境要素(3处)

3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14项)

国家级(4项)

徽州目连戏、祁门红茶制作技艺、祁门傩舞、徽州祠祭

省级(6项)

采茶扑蝶舞、徽州手工瓷制作技艺、祁门胡氏骨伤科、祁门蛇伤治疗、嵌字豆糖制作技艺、游太阳

市级(2项)

祁门中和汤制作技艺、徽州竹编(祁门竹编传统制作技艺)

县级(2项)

舞龙、凫峰绿茶制作技艺

优秀传统文化

老地名(6处)

东大街、右横街、下横街、汪家巷、敦仁里、胡家巷

老字号(2个)

祁门红茶、字豆糖

地方名人(4个)

曾国藩、程恒生、马日馆、马日璐

第8条 保护范围

规划以祁门东街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材料中确定的保护范围为依据,在保证保护范围面积不改变的基础上,明确具体四至范围

祁门东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用地面积13.7公顷。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北至胡家大屋,南至敦仁里19号,西至中心北路,东至东大街,总面积1.1公顷。具体范围以保护区划图所划定的范围为准。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祁山路,南至新兴中路,西至中心北路,东至阊江东岸,总面积12.6公顷。具体范围以保护区划图所划定的范围为准。

第9条 保护控制措施

祁门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1)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分类保护整治:对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传统街巷等,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不得新建扩建: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维持原有格局、风貌与尺度: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街巷格局和风貌,维持原有街道的宽度、走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整治改造要求:对随意搭建或放置影响院落格局特色的建(构)筑物予以整治或拆除;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高度不协调的建筑应改造或拆除;对现有建筑进行整治改造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整治或移除影响景观风貌的其他相关设施。 

不得随意拆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不得拆除,拆除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应当经主管批准。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遗存整体保护: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传统街巷格局肌理、石阶、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

高度风貌协调: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构)筑物,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对街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不协调建筑改造: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循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

新建项目审查:建设控制地带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祁门县住建局依据街区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10条 整体风貌控制

1)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对街区高度控制分为四类:原有高度控制区、12米高度控制区、18米高度控制区、24米高度控制区。

原有高度控制区: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维持原貌。

12米高度控制区:街区内右横街、东大街、胡家巷、下横街等区域,建筑高度不超过4层。

18米高度控制区: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非特殊区域(核心保护范围、机关单位与教育设施),建筑高度不超过6层。

24米高度控制区:街区内少量商住建筑、机关单位及附属设施用地,因特定功能需求,建筑高度不超过8层。

针对12米以上控制区,应弱化现状建筑对周边及整个街区的影响,采用设置裙房、门斗或立体绿化等方式降低人的视线范围,弱化建筑高度。

针对现状已建超过控高的建筑,近期基于地方实际,进行建筑风貌整治与改造,弱化其建筑风貌对街区的影响,远期结合旧城改造进行降层、拆除。

2)建筑色彩与风格控制

街区未来改造或新建建筑的彩色应以黑、白、灰为主,以深灰为辅,以熟褐、赭石为点缀,坡屋顶则以黛色(青黑色)为主;建筑风格采用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形式。

3)新建地块建设控制

针对街区右横街与阊江北路交口、中心北路与祁山路交口等新建地块,控制其地块容积率不超过1.2,建筑密度不超过60%。

第11条 传统格局保护

1)区域整体格局

统筹东街、西街及其周边的山水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结合明清时期留存下来的街巷格局,重点保护“依山临水、十字格局、方其街如田、串其屋如星”的区域整体格局。其中,“依山临水、十字格局”指保护西部宋家山(今谢家山),东部阊江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城内直街(今中心北路)、横街(今左右横街)的十字型格局,形成山-水-城的整体格局。保护山水视线通廊,严禁建设阻挡观山观水的高层建筑,直街应恢复两侧建筑的传统风貌。“方其街如田、串其屋如星”指保护历史上由东大街、下横街、西大街、学前街形成的田字街巷格局,严禁改变走向或拓宽;保护东街、西街内相互串联又数量众多的大屋,保护其建筑平面布局、外部风貌和传统结构、构件。

2)东街传统格局

依托周边景观、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多重因素,重点保护街区“临水望山、两纵三横、三屋串联”的整体空间格局。其中,“临水望山”指东街东临阊江,西望谢家山,应注重塑造滨江景观风貌,保护街区与谢家山视线通廊;“两纵三横”指东街内部的东大街、中心北路“两纵”和右横街、下横街、汪家巷“三横”所形成的街巷格局,应保护轴线的连贯性,注重轴线两侧传统风貌的塑造;“三屋串联”指由王家大屋、胡家大屋、马家大屋、周家大屋、洪家大屋、谭家大屋等组成的三个徽商大屋组团,应保护大屋的传统风貌,加强日常修缮整治,促进大屋合理利用。

第12条 山水环境保护

祁门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濒临阊江,规划应严格保护阊江的水系形态,保护滨水岸线形态的自然性。保护阊江与东街形成的宜人空间关系及尺度,滨水岸线应充分结合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展示,打造滨水景观廊道,形成线性开敞空间。阊江上除少量景观环境小品或必要的安全、配套、市政设施外,不宜增加大型永久性建筑。

第13条 古景观保护

东街东南角的“双桥夜月”是梅城十二景之一,规划应严格保护现存的“双桥夜月”古景观,加强景观视廊的控制,整治古景观周边的环境,烘托、展示景观历史与人文内涵;同时加强古景观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掘的旅游潜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文化旅游街区。

第14条 历史街巷保护

规划对东街历史文化街区内街巷提出分级分类保护措施。

1)分级保护措施

Ⅰ类保护街巷:包括右横街、东大街、下横街。保护街巷的传统巷面材质、走向、空间尺度以及相关历史信息。严格控制街巷两侧界面的建筑风貌(体量、风格、色彩),保证界面的连续性,在街巷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识。

Ⅱ类保护街巷:包括汪家巷、敦仁里。保护街巷的传统巷面材质,控制街巷两侧建筑风貌,对整体风貌造成破坏的沿街建筑予以整治。清理街巷两侧占道行为,适当增补绿化空间,保持街巷良好的卫生环境。

Ⅲ类保护街巷:包括胡家巷及其与东大街、右横街连通街巷,东大街与阊江北路连通街巷,中心北路及其他新增连通街巷等。新增连通街巷与一般街巷需适度控制街巷两侧建筑风貌,注重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清理杂物和占道行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增补绿化空间,美化街巷景观环境。

2)分类保护措施

空间尺度:保护现状历史街巷的空间尺度,包括其线位、宽度、名称、断面形式,严格控制其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对东大街与横街交口等部分尺度较大的街巷采用设置裙房或绿化种植等方式,缩小街巷尺度。

建筑界面:严格控制历史街巷两侧建筑的风格、材料、色彩等,保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按照建筑分类保护整治中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街巷空间的连续性、节奏与韵律,保护由传统商业建筑及居住建筑外立面组成的连续韵律空间;更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各类广告牌、商店招牌等,新设置的路灯、指示牌、招牌、垃圾桶等街道家具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占用街道空间并且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电线杆、变压器等市政设施应入地或移位。

地面铺装:保护现状已整治的石板铺地;针对现状沥青、水泥等非传统铺装路面以及贯通的新街巷,逐步恢复或采用条石、石板铺地,与周边传统风貌相协调。

第15条 修缮类建筑

修缮类建筑指文物建筑和部分历史建筑,包括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洪家大屋、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平政桥、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王家大屋、4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11处历史建筑。

文物修缮工程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制定保护规划、工程设计方案等,经批准后实施。对文物建筑的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四类工程。

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修缮过程中,严格保护建筑外观,改善内部设施。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16条 维修类建筑

维修类建筑指部分历史建筑和部分传统风貌建筑,包括16处历史建筑和17处传统风貌建筑。

对质量较差、结构损毁严重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在不改变其外部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在维修过程中,要保护建筑的外部风貌、传统格局和特色构件。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作为文化博览、文化消费、旅游服务等场所,丰富街区的功能业态。

第17条 改善类建筑

改善类建筑指部分传统风貌建筑和部分协调的现代建筑,包括12处传统风貌建筑和局部需要改善的现代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应当在保持外观风貌的前提下,保护和延续建筑形式、风格及色彩,保护和利用有价值的细部构件、装饰物等,并重点改善内部设施。鼓励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开设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客栈等,适度发展商业和旅游,保持街区活力,促进街区经济社会发展复兴。

街区内协调的现代建筑对于继续作为住宅使用的,应在建筑内部增设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并引入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线,满足居民基本生活使用的需要,其外观可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与周边的修缮类、维修类建筑的风貌保持协调。

第18条 保留类建筑

保留类建筑指东街内已整治的建筑和部分协调的现代建筑。

在保留建筑本体的基础上,注重对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如增加绿化,规范停车,避免出现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第19条 整治类建筑

整治类建筑指街区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而需要进行整治改造的建筑,规划对整治措施进行细化,分为立面整治、屋顶改造、拆除三类。原则上应采用小规模渐进式的改造方式,对于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近期实施过程中应鼓励采用立面整治或屋顶改造这种实施难度相对较小改造措施,远期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酌情予以拆除,拆除后可作为公共开敞空间。

1)立面整治类建筑

立面整治类建筑主要是位于内部支巷未经改造的建筑。应对其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提取传统建筑的元素结合建筑功能加以应用,使之与街区风貌相协调。

2)屋顶改造类建筑

屋顶改造类建筑主要位于中心北路东侧。对街区内的主要道路沿线、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区域、主要出入口区域的平屋顶建筑、现代屋顶建筑进行屋顶整治改造,保持与传统风貌坡屋顶民居建筑风貌相协调。

3)拆除类建筑

拆除类建筑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对院落、民居周边的违章搭建、加建建筑、附属棚屋,阻碍街区内重要通廊的建筑以及局部地块更新涉及的建筑应予以拆除;二是对影响道路和街巷贯通的建筑予以拆除,提高街区内部可达性,预留消防通道;三是对重要展示节点周边部分建筑进行拆除,以腾退出公共空间用于满足居民休闲健身需求,提供游览展示场所,增加停车空间等,从而提升街区环境品质;四是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危房。

第20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东街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主要为门。其中冠英坊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应要求进行保护;此外,还有3处券门,应加强日常修缮,延续使用功能,保障券门安全,结合券门周边加强绿化种植,塑造入口景观形象。

第21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保护东街历史文化街区内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是祁门红茶制作技艺、徽州祠祭;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徽州手工瓷制作技艺;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是祁门中和汤制作技艺、徽州竹编;1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舞龙。

非遗展示利用方式主要包括传统技艺活态传承和展示、博物馆陈列、演出活动、特色产品销售四种。规划结合现状可利用场所和新增设的展示场所,对东街历史文化街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和利用。

第22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县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总体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第23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1. 街区影像

2. 文物古迹与历史环境要素分布图

3. 保护要素分布图

4. 保护区划图

5. 街区格局保护规划图

6.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规划图

7. 高度控制规划图

8. 街区总平面图









 

 

 

 

祁门县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文本

(公示稿)

 

祁门县人民政府

202104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真实保护祁门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街区”)的历史遗存、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空间环境,完善街区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激发街区活力,特编制本次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9号)》(2004年)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2018年)

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

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9)《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17年)

10)《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建办〔2019〕73号)

11)《祁门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2018年)

12)国家、省、市、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划

第3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祁山路,南至学前街,西至文峰北路,东至中心北路,总面积约10.9公顷。

第4条 规划期限

2020-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5条 规划目标

通过保护西街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现街区价值和特色,提升街区功能设施水平,改善街区人居环境品质,营造街区宜居宜游氛围,打造以生活体验、商业文化为特色,兼具旅游服务功能的生活型街区。

第6条 
历史文化特色凝练

祁门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物建筑及街巷风貌保存完整。其历史特色可概括为:御医之乡、文化交融;依山望水、格局完整;大屋民宅、遗存丰富;祁红技艺、世界知名;古今交融、宜居宜游。

第7条 保护内容

规划从物质文化遗产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两大类,整体格局、自然山水、古景观、历史街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包含已公布和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共十小类明确街区的保护内容和具体的保护要素。

4-1 祁门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内容一览表

保护要素

保护内容

物质文化遗产

整体格局

依山望水、丁字格局、串联多点

自然山水

宋家山(今谢家山)

古景观(1处)

金粟松涛(梅城十二景之一)

历史街巷(6条)

丰储巷、叶家巷、许家巷、左横街、西大街、坑下

不可移动文物(8处)

建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谢家厅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处)

马湘云宅、方勤弟宅、胡开颜宅、胡祁云宅、何伴旦宅、许德琴宅、坑下八卦井

已公布历史建筑(11处)

中心北街3-5号、丰储巷11号、丰储巷10号、叶家巷16号、叶家巷18号、叶家巷6-15号、叶家巷12-1号、西大街29-1号、西大街7号、坑下17号、坑下26-3号

建议历史建筑(23处)

叶家巷16-2号、叶家巷12-2号、西大街29、34号、西大街46号、西大街47、49号、西大街43号、马前街226号、坑下31号、坑下18号、坑下19-10号、坑下22-11号、丰储巷9号、丰储巷6号、许家巷22号、许家巷11、13号、左横街13号、西大街29-4号、西大街43号南、坑下27号、坑下22-2号、坑下18-2号、坑下22-9号、坑下22-17号

传统风貌建筑(40处)

丰储巷5号、叶家巷4号、叶家巷4-2号、叶家巷6-3、5、7、9、11、13号、叶家巷8号、三眼井1-3号、许家巷15号、叶家巷16号、左横街14-2号、文峰北路26号、西大街29-7号、西大街21-1号、西大街23号、西大街21号、西大街19号、西大街17号、西大街32号、西大街13号、西大街11号、西大街14、16号、坑下27-1号、坑下22-2号、坑下22-5号、坑下22-18号,其余见保护要素分布图

历史环境要素(2处)

丰储巷古井、叶家巷古井

非遗及优秀传统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14项)

国家级(4项)

徽州目连戏、祁门红茶制作技艺、祁门傩舞、徽州祠祭

省级(6项)

采茶扑蝶舞、徽州手工瓷制作技艺、祁门胡氏骨伤科、祁门蛇伤治疗、嵌字豆糖制作技艺、游太阳

市级(2项)

祁门中和汤制作技艺、徽州竹编(祁门竹编传统制作技艺)

县级(2项)

舞龙、凫峰绿茶制作技艺

优秀传统文化

老地名(3处)

左横街、西大街、坑下

老字号(2处)

祁门红茶、字豆糖

第8条 保护范围

规划以祁门西街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材料中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基础,保证保护范围面积不改变的基础上,明确具体四至范围

祁门西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用地面积10.9公顷。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北至许家巷,南至马前街226号,西至西大街43号南,东至中心北路,总面积1.1公顷。具体范围以保护区划图所划定的范围为准。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祁山路,南至学前街,西至文峰北路,东至中心北路,总面积9.8公顷。具体范围以保护区划图所划定的范围为准。

第9条 保护控制措施

祁门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1)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分类保护整治:对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传统街巷等,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不得新建扩建: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维持原有格局、风貌与尺度: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街巷格局和风貌,维持原有街道的宽度、走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整治改造要求:对随意搭建或放置影响院落格局特色的建(构)筑物予以整治或拆除;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高度不协调的建筑应改造或拆除;对现有建筑进行整治改造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整治或移除影响景观风貌的其他相关设施

不得随意拆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不得拆除,拆除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应当经主管批准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遗存整体保护: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传统街巷格局肌理、石阶、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

高度风貌协调: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构)筑物,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对街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不协调建筑改造: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循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

新建项目审查:建设控制地带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祁门县住建局依据街区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10条 整体风貌控制

1)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街区高度控制分区为4类区域:原有高度控制区、12米高度控制区、18米高度控制区、24米高度控制区。

原有高度控制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及局部外围区域,建筑高度维持原貌,基本是2层以下建筑。 

12米高度控制区:右横街、东大街、胡家巷、坑下、叶家巷、左横街区域为主,基本是4层以下建筑。 

18米高度控制区:建设控制地带内非特殊区域(核心保护范围、机关单位与教育设施),不超过6层。 

24米高度控制区:街区内有少量商住建筑、机关单位及附属设施用地,因特定功能需求,不超过8层。

2街区风貌控制与引导

西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应按照“整体协调、重点保护”的原则进行严格保护和控制。

整体风貌控制引导:街区整体色彩控制方面以黑色、白色、黄褐色、中原灰为主。风格控制上采用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方式。

街区内禁止新建体量过大的建筑,严格按照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分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新建或改建的建筑鼓励采取现代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方法其建筑色彩、空间布局、体量须与传统建筑风貌进行协调统一,创作能反映祁门历史文化特色的新建筑形式,但在项目申报与审批环节须严格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周边多层建筑重点引导:针对核心保护范围周边12米以上控制区,应弱化现状建筑对周边及整个街区的影响,采用设置裙房、门斗或立体绿化等方式降低人的视线范围,弱化建筑高度。

针对现状已建超过控高的建筑,近期基于地方实际,进行建筑风貌整治与改造,弱化其建筑风貌对街区的影响,远期结合旧城改造进行降层、拆除。

局部建筑重点引导:重点保护Ⅰ类与Ⅱ类建筑风貌,加强对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日常维护与修缮,保护其原有建筑风貌。有条件情况下对重要建筑进行建档保护,避免出现因建筑年久失修、坍塌损毁,使街区内部分历史信息逐渐流失。

第11条 传统格局保护

1)统筹东街、西街及其周边的山水资源、历史文化资源,重点保护“依山临水、十字格局、方其街如田、串其屋如星”的区域整体格局。

依山临水、十字格局:保护西部宋家山(今谢家山),东部阊江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城内直街(今中心北路)、横街(今左右横街)的十字型格局,其中西大街-横街有效串联宋家山和阊江,形成山-水-城的整体格局。规划重点保护山水视线通廊,严禁建设阻挡观山观水的高层建筑;此外,直街作为历史上重要的南北轴线,应恢复两侧建筑的传统风貌,有效衔接东街、西街内部传统街巷。

方其街如田、串其屋如星:保护历史上由东大街、下横街、西大街、学前街形成的田字街巷格局,严禁改变走向或拓宽;保护东街、西街内相互串联又数量众多的大屋,如洪家大屋、谭家大屋、冯家大屋、周家大屋、余家大屋、马家大屋、万家大屋、缪家大屋、王家大屋、胡家大屋、谢家厅、黄家大屋等,保护大屋建筑平面布局、外部风貌和传统结构、构件。

2)规划依托西街周边景观、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多重因素,明确西街街区“依山望水、丁字格局、串联多点”的整体空间格局

其中,“依山望水”指西街西依谢家山,东眺阊江,处于山水之中。应注重塑造山体天际线,保护街区与阊江的视线通廊。“丁字格局”指由西街内部的左横街、历史上的直街(今中心北路)一横一纵两条轴线构成“丁”字形街巷格局。应保护轴线的连贯性,注重轴线两侧传统风貌的塑造。“串联多点”指由谢家厅、马湘云宅、方勤弟宅、胡开颜宅、胡祁云宅、何伴旦宅、许德琴宅、坑下八卦井等多处历史文化资源点通过主次街巷进行串联。保护西街街区内部古民居由街巷串联在一起相辅相生的空间肌理。保护古民居传统风貌,加强日常修缮整治,促进民居建筑合理利用。

第12条 山水环境保护

祁门西街西依谢家山,规划中应重点保护山体的自然形态以及与街区良好的空间关系,不得随意挖山建设。谢家山山体周边应限制一切建设行为,以遏制山体范围的缩小,同时新建建筑高度、体量和形态应充分考虑对山形的展示,避免因建筑体量过大,高度过高造成对山体轮廓的遮挡和破坏。

第13条 古景观保护

梅城十二景是祁门县重要的古景观,其中位于西街附近有一景金粟松涛”。规划应严格保护现存的“金粟松涛”古景观,整治古景观周边的环境,烘托、展示景观历史与人文内涵;同时加强古景观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掘的旅游潜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文化旅游街区。

第14条 历史街巷保护

1)规划对街区内传统街巷提出分级保护措施:

Ⅰ级保护传统街巷(西大街、坑下、许家巷、叶家巷、丰储巷、左横街等),保护街巷的传统巷面材质、走向、空间尺度以及相关历史信息。严格控制街巷两侧界面的建筑风貌(体量、风格、色彩),保证界面的连续性,在街巷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识。

Ⅱ级保护传统街巷(西街内背街小巷、入户巷道等),保护街巷的传统巷面材质,控制街巷两侧建筑风貌,对整体风貌造成破坏的沿街建筑予以整治。清理街巷两侧占道行为,适当增补绿化空间,保持街巷良好的卫生环境。

Ⅲ级保护传统街巷(中心北路及新增连通街巷等),中心北路与新增连通街巷需适度控制街巷两侧建筑风貌,注重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清理杂物和占道行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增补绿化空间,美化街巷景观环境。

2)规划对街区内传统街巷提出分类保护措施:

空间尺度:保护现状历史街巷的空间尺度,包括其线位、宽度、名称、断面形式,严格控制其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对东大街与横街交口等部分尺度较大的街巷采用设置裙房或绿化种植等方式,缩小街巷尺度。

建筑界面:严格控制历史街巷两侧建筑的风格、材料、色彩等,保证街巷界面的连续性;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按照建筑分类保护整治中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街巷空间的连续性、节奏与韵律,保护由传统商业建筑及居住建筑外立面组成的连续韵律空间;更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各类广告牌、商店招牌等,新设置的路灯、指示牌、招牌、垃圾桶等街道家具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占用街道空间并且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电线杆、变压器等市政设施应入地或移位。

地面铺装:保护现状已整治的石板铺地;针对现状沥青、水泥等非传统铺装路面以及贯通的新街巷,逐步恢复或采用条石、石板铺地,与周边传统风貌相协调。

第15条 修缮类建筑

修缮类建筑指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谢家厅、7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马湘云宅、方勤弟宅、胡开颜宅、胡祁云宅、何伴旦宅、许德琴宅、坑下八卦井)、2处历史建筑(丰储巷10号、叶家巷6-15号)、10处建议历史建筑。

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制定保护规划、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对文物建筑的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四类工程

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经批准后实施。在修缮过程中,应严格保护建筑外观,改善内部设施。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16条 维修类建筑

维修类建筑指9处历史建筑(中心北街3-5号、丰储巷11号、叶家巷16号、叶家巷18号、叶家巷12-1号、西大街29-1号、西大街7号、坑下17号、坑下26-3号)、13处建议历史建筑、22处传统风貌建筑。

对质量较差、结构损毁严重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在不改变其外部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在维修过程中,要保护建筑的外部风貌、传统格局和特色构件。维修类建筑可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作为文化博览、文化消费、旅游服务等场所,丰富街区的功能业态。

第17条 改善类建筑

改善类建筑指18处传统风貌建筑和局部需要改善的现代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应当在保持外观风貌的前提下,保护和延续建筑形式、风格及色彩,保护和利用有价值的细部构件、装饰物等,并重点改善内部设施。改善工程实施前,应对传统风貌建筑拍摄照片,记录基本信息,建立传统风貌建筑基本信息档案。

街区内协调的现代建筑部分基础设施水平不高,对于继续作为住宅使用的,应在建筑内部增设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并引入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线,满足居民基本生活使用的需要,其外观可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与周边的修缮类、维修类建筑的风貌保持协调。

第18条 保留类建筑

保留类建筑指西街内协调的现代建筑。规划确定的保留类建筑,在保留建筑本体的基础上,注重对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如增加绿化,规范停车,避免出现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第19条 整治类建筑

整治类建筑指街区内与传统风貌不协调而需要进行整治改造的建筑,规划对整治措施进行细化,分为立面整治、屋顶改造、拆除三类,从而为整治行为提供建设指引。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原则上应采用小规模渐进式的改造方式,对于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近期实施过程中应鼓励采用立面整治或屋顶改造这种实施难度相对较小改造措施,但是在整治改造条件成熟时,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酌情予以拆除,拆除后可作为公共开敞空间。

1)立面整治类建筑

立面整治类建筑是建筑的高度、体量与街区历史环境存在不符,但建筑不适合全部拆除,应对其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提取传统建筑的元素结合建筑功能加以应用,使之与街区风貌相协调。主要是传统街巷两侧影响历史街巷风貌的建筑。

2)屋顶改造类建筑

屋顶改造类建筑是对街区内的主要道路沿线、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区域、主要出入口区域的平屋顶建筑、现代屋顶建筑进行屋顶整治改造,保持与传统风貌坡屋顶民居建筑风貌相协调。主要位于文物建筑周边。

3)拆除类建筑

拆除类建筑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对院落、民居周边的违章搭建、加建建筑、附属棚屋,阻碍街区内重要通廊的建筑以及局部地块更新涉及的建筑应予以拆除;二是对影响道路和街巷贯通的建筑予以拆除,如文峰北路、谢家厅南面入户路,提高街区内部可达性,预留消防通道;三是对重要展示节点周边部分建筑进行拆除,以腾退出公共空间用于满足居民休闲健身需求,提供游览展示场所,增加停车空间等,从而提升街区环境品质。

第20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西街的历史环境要素主要指2处古井,分别为丰储巷古井和叶家巷古井。

保护反映西街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古井这类重要历史环境要素。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应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应要求进行保护。未列入的应建立保护标志和保护档案,明确具体保护内容,加强保护和修缮。通过清理周边杂物,恢复井口、台座和围墙石砌的建造形式,整理周边环境,结合开敞空间进行展示利用,塑造街区微型景观节点。

第21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承载的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是祁门红茶制作技艺、徽州祠祭;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徽州手工瓷制作技艺;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是祁门中和汤制作技艺、徽州竹编;1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舞龙。除了已经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之外,还包括老字号、老地名等优秀传统文化。

非遗保护要加强名录体系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培养非遗传承人,设立非遗专项保护资金,促进非遗与物质空间相结合,加强非遗宣传推广和运作。

第22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县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总体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第23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图纸目录

 

1. 街区影像

2. 文物古迹与历史环境要素分布图

3. 保护要素分布图

4. 保护区划图

5. 街区格局保护规划图

6.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规划图

7. 高度控制规划图

8. 街区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