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社局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为促进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要本着“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二、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所负责栏目及时提供更新、增加、删除信息的具体内容,保障上网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三、拟发布信息应先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主要内容和时限是:
1.人社工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由局办公室发布。有关行政管理综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在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发布。
2.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重要动态信息的发布,由各股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供稿,报主管领导审核,局办公室负责发布。
四、政务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五、政务公开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