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3275645/202512-00004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1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作者:祁门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2-05 10:28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9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针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用工责任、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问题,《规定》作了细致规定。

1.哪些人员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劳动权益有哪些?

答:《规定》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

2.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有哪些用工责任?

答:根据《规定》,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不改变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

  平台企业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应承担的用工责任,或者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签订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专项协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就业的,安排其工作任务的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承担其相对应的用工责任。

《规定》还对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就业,不得设置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考核指标。鼓励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奖补措施,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劳动报酬。

3.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方面有哪些职责?

答:《规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中,政府作用至关重要。一是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听取企业和劳动者意见,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明确了四个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职责。三是规定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处置涉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投诉、申诉,约谈、警示、查处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企业等。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规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规定。《规定》明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规定》鼓励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或者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参保范围。

5.在营造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氛围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尊重和支持。一是规定全社会应当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创新创造,营造关心、尊重、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氛围;对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二是规定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照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给予临时救助。三是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条件的,应当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上门服务、交通工具临时停放等提供便利。

政策咨询机关: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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