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黄茶红等7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8批)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伤害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认定依据 |
拟认定意见 |
1 |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
黄茶红 |
女 |
1971年5月 |
十四条第(五)项 |
拟认定为工伤 |
2
|
黄山市祁建工程有限公司 |
黄山市祁建工程有限公司 |
江杰 |
男 |
1983年7月
|
十四条第(一)项 |
拟认定为工伤 |
3 |
黄山金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黄山金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郑建军 |
男
|
1969年8月 |
十四条第(一)项 |
拟认定为工伤 |
4 |
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章国强 |
男 |
1967年8月 |
十四条第(一)项 |
拟认定为工伤 |
5 |
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吴萍萍
|
女 |
1990年12月
|
十四条第(一)项
|
拟认定为工伤
|
6 |
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胡国维 |
男 |
1975年8月 |
十四条第(一)项 |
拟认定为工伤 |
7 |
黄山恒源石英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
黄山恒源石英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王长斌 |
男 |
1973年10月 |
十四条第(一)项 |
拟认定为工伤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4516270。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