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3275645/202401-0000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1-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解读

作者:祁门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10:03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1、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解读。

2、乡村振兴人才评审人员范围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凡是扎根乡村、振兴农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3、设置专业及级别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设置11个专业,即: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农艺师、乡村振兴农技师、乡村振兴农林师、乡村振兴农建师、乡村振兴工艺师、乡村振兴兽医师、乡村振兴畜牧师、乡村振兴水产师、乡村振兴电商营销师、乡村振兴农机化师。每个专业分初、中、高级。如:乡村振兴农经专业:乡村振兴初级农经师、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高级农经师。

4、职称申报条件中,申报人所获奖项是否必须跟申报专业吻合,综合性奖项是否可以?突出贡献及业绩突出怎么判定?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颁发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奖项和申报专业不需要完全吻合,但需属于相关或相近领域。综合性奖项可以作为申报业绩。突出贡献主要考量申报人带动就业、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成绩,可进行综合判断;业绩主要考量申报人专业技术和能力水平。

5、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是否可以参加乡村振兴职称评审?

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第14条“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同年度已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不可再申报。其他已获得过职称资格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乡村振兴人才职称。

6、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能否参加评审,包括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

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第9条“申报职称人员,须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7、是否按其他系列高级300元、中级160元、初级100元的收费标准向申报人员收取评审费?

答:乡村振兴人才评审不收取费用。

8、是否属于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后能否转评其他系列职称?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是否为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答: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属于社会化评审。不能转评其他系列,相当于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9、申报人所创办合作社、企业等获得荣誉能否作为申报人本人、单位法人或单位实控人个人的业绩?如果可以的话,其他共同创办人能否使用?作为申报业绩,个人所获得的荣誉或奖项可有排名的要求?

答:若申报人为单位法人,其所在单位或企业的荣誉业绩可视为本人业绩。其他如共同创办人等不能算作其个人业绩。个人所获奖项或荣誉没有排名要求。

10、外省同级别奖项、行业协会类奖项是否有效?市级奖项是否包括市直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

答:外省或协会奖项有效。市级奖项包括由市直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所获奖项需要与所从事的乡村振兴工作相关。

11、关于"扎根基层""涉农乡村人才"等不好界定的人员,是否纳入乡村振兴职称评审范围?

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要求申报人长期扎根基层,以地市推荐的实际情况为准。

12、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

(一)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单位人员;

(二)违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三)伪造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贡献,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四)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