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3275645/202311-00008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1-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工时和休息休假法律法规及政策问答

作者:祁门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1-07 08:57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第一部分 工作时间

一、工时制度分类

1.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有哪些?

答:目前我国实行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2.哪些岗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哪些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目前我国全年工作时间怎么计算的?

答: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是怎么折算的?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二部分 休息休假制度

一、国家法定休假节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几天?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有11天。包括: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哪些?

答:(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

1.哪些单位的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天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哪些情况下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休年休假是由企业安排还是员工个人申请?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5.关于不休或者少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