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祁门县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
(2)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证明材料。
(6)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旧伤复发确认证明书。
2、职工已认定工伤、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哪些待遇
(1)医疗(康复)费待遇。医疗(康复)费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待遇。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交通、食宿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康复治疗及辅助器具配置需先申请,再行康复治疗及辅助器具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