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3275645/202208-0000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8-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人社秘〔2022〕178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事解读: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8-09 15:12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2022年度祁门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的政策解读

 

现就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落实“为企优环境”、“一改两为五做到”相关要求,切实减轻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事务性负担,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2022年缴费基数申报采取“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的方式直接网上申报。

一、缴费基数申报的时间?

202288-2022826日。

二、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对象和范围?

全县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均须进行 2022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三、缴费基数申报如何确定?

1、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 2022 11日至1231日。

2、参保单位以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22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当年内新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当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执行,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3、参保单位应据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11日后,职工申报的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300%的按300%计缴。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4、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四、缴费基数申报的方式?

参保单位和职工年度缴费基数按照“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方式执行。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无需单位重新申报,由县征缴中心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同时补调补收(退)单位社会保险费。对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首次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缴费基数申报的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各参保单位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必须据实申报,对提交缴费工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缴费单位据实申报缴费基数且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由参保单位保存备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缴、漏缴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除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外,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个人损失由单位承担。

 解读人:汪洋   咨询电话:0559-4510860

 

祁门县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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