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事解读:祁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哪些岗位?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所要需材料。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六、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是否可以申请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以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七、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信息。
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及银行转账凭证等。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有何规定?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