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作者:祁门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0:35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1229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王清宪

                       2022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199814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公布)、《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19911122日省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101223日省政府令第230号修订)、《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1120日省政府令第25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